想必你也曾听说过“支付牌照”,但它究竟是什么?为什么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事POS机业务需要它?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牌照的秘密。
2010年9月央行实施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若要提供支付服务,必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合法的支付机构,这个支付业务许可证也就是支付牌照,支付牌照究竟是什么?
支付牌照是什么?
支付牌照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经营许可证。我国支付行业由央行统一监管的,未经央行批准的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支付业务,同时支付牌照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支付业务的基础。央行通过颁发支付牌照来管理支付机构,以确保支付服务的安全、稳定和合规。
在2011年-2015年,央行共计发放271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在2016年支付牌照暂停发放,并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
截至2024年2月,央行公示的已注销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已达85家,剩余186家。
业务类型
持有支付牌照的支付公司可以从事相关支付业务,而支付牌照包括多种业务类型: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想要查询某支付公司所持有的支付业务类型,可以通过央行官网查询。
![](https://lakala.10web.cloud/wp-content/uploads/2024/03/image.png)
(查询方式:
打开官网http://www.pbc.gov.cn/,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审批公式——已获取许可证机构(支付机构)/已注销许可机构。)
![央行官网查询支付牌照](https://lakala.10web.cloud/wp-content/uploads/2024/03/1710296626785.png)
支付牌照的申请、续展、退出
支付牌照的申请有严格要求,并非轻易一家公司就可申请成功。
申请的条件:
(1)中国境内公司
申请支付牌照的公司首先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并且其主要业务应为提供支付服务。
(2)注册资本
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
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
(3)风险管控能力
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4)合规性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
–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验资证明;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三方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其他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支付结算部门(即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现场提交上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例如,申请人注册地在广东省深圳市的,向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注册地在广东省其他地区的,则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
(3)审核: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将进入下一环节;如材料不齐,将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4)验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人的支付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条件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将进入下一环节;如验收不合格,将通知申请人整改。
(5)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人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如审批通过,将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如审批不通过,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支付牌照续展
支付牌照是有时效性的,一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按照《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应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向法人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将审查申请材料,评估支付机构是否满足所有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审查内容可能涉及公司的资本、管理、技术设施、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等方面。根据审查结果,中国人民银行将决定是否批准续展申请。一但批准,支付机构将获得新的许可证,可以继续提供支付服务。如果支付机构未能成功申请续展或未能满足许可条件,其支付牌照可能会被撤销,需要停止提供支付服务。
支付牌照退出
对于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敦促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工作。
(一)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二)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
(三)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四)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
(五)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六)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
(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八)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
(九)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
(十)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
的。